《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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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辦〔2015〕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各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面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請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附后式樣,安排印制《規定》掛圖,按照監管范圍、企業屬地監管的原則,在4月底前分級發放至轄區內企業,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印發中央企業總部。
二、各企業要將《規定》張貼在醒目位置,并嚴格按照要求,抓緊完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調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建立相關工作制度。2015年底所有規模以上企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2016年擴大到所有規模以下企業。
三、各地區要加大宣傳和曝光力度,強化示范引領和鞭策推動。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督促檢查,指導、推動企業抓好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落實情況開展抽查。